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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给公司过账会有什么风险?

编辑:德州仁和会计培训学校时间:2019-05-08

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民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银行帐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即当租借方利用银行账户做出违法犯纪行为时,作为银行帐户出借人以及被挂靠者,也应依法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其次,根据2003年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者,出租出借的银行账户有任何违约行为都是直接登记在出租出借方名下的,这关系到经济赔偿问题及信用档案问题。

所以不能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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